4、“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1 t' H$ `" m( A8 b$ v(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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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士兵冒生命危险参加战斗的因素,主要有实际利益(提升社会等级、获得物质利益等)以及精神刺激(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荣誉感)等。法家著作《商君书》将此发挥得淋漓尽致。它鼓吹“壹教”,要求国家将所有的利益授予与舆论评价都集中到战争上:“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死者不悔,生者务劝”;起居、饮食等日常生活的歌谣都要和战争有关;实现“民闻战而相贺”,甚至要做到“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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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8 t' Q) u2 O1 q c) e, K; y! L! B春秋战国时代原来束缚社会成员的身份等级限制被打破,奴隶、平民都可以通过战场上的战功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对于参战的平民士兵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激励机制。比如公元前493年,晋国权臣赵鞅率领自己的私家军队在朝歌和齐军作战,在战前动员中,赵鞅宣布如果打了胜仗,上大夫可以获得一个县的赋税收入,下大夫可以获得一个郡(当时郡指边境地区的哨所,小于县)的赋税收入,士可以获得土地,平民以及工商业者可以作官,奴隶可以获得自由。结果大获全胜。0 r0 Z Y, [: P) Y
! g; X" i6 n5 [$ q' h0 J/ e将这一政策发挥到极致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这次变法把秦国的20等爵位改造为彻底的军功爵位制,无论什么身份的人,只要有战功,在战场上斩得一个对方甲士的首级,就可以提升一级爵位。而国家规定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利益全都按照爵位来授予。! D2 L8 f! J+ \+ B" H, \
, [8 ]% E9 t6 N2 T1 k爵位由低到高分为20等:与过去“士”相当的爵位分为4等,分别为“公士”、“上造”、“簪袅(zan niao)”、“不更”;与过去“大夫”相当的爵位分为5等,分别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与过去“卿”相当的爵位分为9等,分别是“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或称“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与过去诸侯相当的爵位分为2等,分别是“关内侯”、“彻侯”。, N6 r6 V/ r' q1 Z$ n2 e
2 G* P$ c: p+ l% K6 P* E每晋升一级爵位,就由国家赐予耕地100亩、宅地9亩,并由国家分配给1名“庶子”,平时为主人耕种土地,战时随主人出征提供勤务。五大夫以上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税邑”(划定某些地方人户上缴的赋税归其享用),彻侯和关内侯还可以得到封地,获得封地的赋税收入(但一般不得直接在封地进行统治)。每一爵位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特权,比如“不更”可以免除一般百姓必须承担的劳役,“公乘”具有出行时乘坐政府车辆的特权等等。平时生活的衣、食、住、行,生、婚、丧、祭等各方面享用标准都按照爵位严格划分。有爵位者还可以出任一定级别的官职,比如第五级“大夫”以上就可以担任各级军官。有爵位者在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可以用“贬爵”来代替刑罚。而爵位也可以用来为自己的亲属免除官府奴隶的身份,用一级爵位可以赎取一个沦为奴隶的亲属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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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的《军爵律》对于战功的计算与赏赐做了详尽的规定。比如规定士兵在战场上斩得敌军普通士兵的首级,就可以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赋税。100人以下的作战编制单位如果能够斩敌33个首级,就计为“满功”,带队军官可以晋爵一级。大兵团在攻城战役中斩首8000级以上、在野战中斩首2000级以上,也计为“满功”,各级军官都晋爵一级,其中战功卓著者可以晋爵三级。, h. |3 P! d7 a# p6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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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国后期秦军几乎所向无敌的情况来看,这套激励机制还是相当有效。到了秦末战争期间,各方基本都采用这套制度。刘邦的汉军在战争期间大量授予军功爵位,但是这些有爵位者的社会评价和实际待遇已大大打了折扣,以至于刘邦在战争结束后特意要发布文告,要求各地政府尊重有爵位的退伍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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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的儿子汉文帝刘恒接受文臣贾谊建议,允许百姓出粮买爵位来增加政府收入。后来的很多皇帝更进一步,经常为了某项政治目的而宣布“赐天下民爵一级”,甚至赐民爵二级、三级,于是爵位与军功不再有必然联系。9 M$ O3 |5 ^# _& S1 Y, m, K
以后各代不再有类似的普遍性的爵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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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u. ^5 s5 B* N汉武帝为了推进对匈奴的战争,另行设计一套17级“武功爵”,名义上是奖赏作战勇敢的将士,但实际上却和原来的爵位一样可以卖钱。现在只知道从低到高有“造士”、“闲舆士”、“良士”、“元戎士”、“官首”、“秉铎”、“千夫”、“乐卿”、“执戎”、“左庶长”、“军卫”等等名目。& N+ I: w, g. e: C$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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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以后由于社会所看重的是职官,再赏赐爵位没有激励意义。于是北朝的北周设置“勋官”制度,对于有战功的将士赏给一个名义上的官位。这一制度被隋唐五代以及两宋沿袭,北周有“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11级。隋文帝改为“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11级,官阶等级从正二品至七品,得勋者不可直接正式担任官职,但可以享受相应的官职的特权(比实际官员略减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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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勋官名称与实际官职相同的很多,容易混淆。于是隋炀帝再改为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建节奋武尉、宣惠尉、绥德尉、怀仁尉、守义尉、奉诚尉、立信尉,正二品至从九品。. `. F$ b( A0 s# B/ p: X& v(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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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确立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后改上护军)、大将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12等,正二品至从七品。; G, @9 C- h, s6 n- P/ E
( `) X4 A6 w7 T1 y这被五代以及宋朝沿袭,不过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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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 J0 c0 t5 H: D7 P8 k元朝入主中原也有同样制度,勋官10阶: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正一品至从五品。" O1 x. x9 n$ C* a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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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恢复唐宋制度,名称略有不同,仍为12级:左柱国、右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正一品至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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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A L7 |/ l* X D以勋官作为奖赏军功的手段到了以后很少有激励效果,因为勋官并没有什么实际待遇。每当战情吃紧,朝廷往往不得不直接给有战功者封职事官(有实际权力的官职)。唐朝安史之乱爆发后,勋官之外还滥发职事官的“告身”,吏部、兵部特设91名“写急书告身官”,日夜不停地书写“告身”,每年发出去的告身有10万件,即使这样也没有能够有效地提高官军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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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 f: d/ A7 k n+ c9 q$ J8 i拿了这个告身后只能按照这个级别摆谱,没有任何的国家俸禄可拿,因为中国古代的俸禄是严格按照"岗位"(官缺)来发的,要当官就要自己花路费上京,排队等待上岗,一等几年,不是常人能够忍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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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初期,朝廷也只能给将士滥发官照作为奖赏,发出去的官照成千上万。以至于当时军队中有的队号为“武功队”,全队士兵至少都是“武功郎”(正七品武官)、“武功大夫”(从七品武官)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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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关,不再有勋官制度,改为直接奖赏“功牌”,和今天的奖状相似,仍然仿照官阶,从五品以下各分等级。有了几品的功牌,平时就可以摆几品官的谱,坐8人抬的官轿,出行时可以按照品级鸣锣开道,只是都必须自费,国家只给一张纸允许你摆谱而已。7 g3 ]2 [& S;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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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奖赏的办法就是直接授给官职,比如“军前效力补总兵”。每一次战役后,领军将领都可以“保举”部下为官。起先的比例是不得超过全体将士的5%,后来逐步提高,到太平天国战争时,有的时候会达到15%,甚至30%。曾国藩曾企图将湘军的保举比例限定在14%以下,但是往往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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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朝廷没有这么多的武官官缺(职位),得到官职的人要自费到兵部报到候补实际官缺,当战争规模很大、赏赐的军功官职会成千上万,候补官要等很久很久也难以补上缺,最后连回家路费也没有。比如清末湘、淮军将士在镇压太平天国战争中得到各类武官官衔的有十几万,而朝廷武官官缺编制却是固定的13000个左右,很多退伍的将士既没有上京参加铨选的旅费,又没有文化,明知道自己不可能补上实缺,只好拿了“官照”贱卖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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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提高社会等级身份的犒赏军功的办法效力有限,还需要其他的激励手段。《木兰辞》中说花木兰屡立战功,“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12转的勋官既然意思不大,就主要靠百千强(强即“镪”,铜钱)的赏赐。看来北朝时期已开始向将士发放现金来奖励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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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3 n. n/ `2 J- v9 e! \' n后来将这办法大加发挥的是实行雇佣兵制的宋朝。宋朝有专门的法律《赏格》,明码标价。禁军将士:第一等,绢10匹、钱10贯;第二等,绢7匹、钱8贯;第三等,绢5匹、钱5贯;第四等,绢3匹、钱3贯;第五等,绢1匹、钱3贯。蕃兵、义勇、弓手:第一等,绢10匹;第二等,绢8匹;第三等,钱10贯;第四等,钱5贯;第五等,钱3贯。一般战场斩敌一首级,为第四等,以上依次类推。高级军官(副指挥使以上)受轻伤,赏5匹绢;重伤,赏7匹绢。基层军官(副都头以上)重伤5匹、轻伤3匹。“长行”士兵重伤3匹,轻伤2匹。, }3 H/ `( E% p9 X5 X6 Q6 F. I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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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明码标价的办法在以后各朝代也都流行。比如清朝的绿营兵也将战功分为三等,一等赏银5两,二等赏银3两,三等赏银1两。特等的战功按照具体情况给赏,比如攻城时最先登上城头、冲进城内的,赏银250两;野战时首先冲破敌阵的,赏银50两;夺得敌方船只一艘的,赏银100两;如此等等。阵亡的普通士兵,步兵50两,马兵70两,杂丁20两;军官阵亡的,从提督的800两递减至把总的100两。作战受伤的赏银从50两到30两不等。以后的湘、淮军都按照这一制度略加修改形成一套奖赏军功的赏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