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iki 于 2013-10-12 13:51 编辑 $ I! \" I; g5 E(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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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了,房规在有些细节上不甚明确,深入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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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违规的容忍精神。
+ J# A* p" p8 w. q( I 我在一个战报帖子里看到关于空投空基地撞上回城部队的争论,觉得这属于过失违规,受损方有权要求返回一档改变违规部署,但不允许双方利用这个机会改变其他部署来改变当回合其他地方正常部署下的战斗结果。
5 y6 q- K7 d5 Y. M4 O 有意违规不用说,受损方有权回档,但不改变其他部署。) ?4 u- P, M) o$ T5 Z3 T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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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空降和登陆作战必须至少使用一支完整的部队,但可以分开几次投送,也就是说同一支部队不允许同时用于多处作战。举例来说,假如一个空降联队未能夺取敌方基地,或者所有子部队未能回到本方基地前,不能用于下一次的空降作战。
- B: {* c+ I. V 空投少量空降部队去夺占空基地,接着迅速接回与本队汇合,汇合之后马上再用少量分队投入另一个空基地,一支空降部队每3天可以新占一个空基地,允许吗?, z, [& X1 n6 R/ R: e
我认为驻己方基地的部队,也不允许拆散分到多处,遵循可以多次输送但只能同时分布在两个基地的原则。师、旅的A/B/C分部,每个分部都可算一支部队可以拆分成两块。9 b0 t1 D! l v6 e, b) \5 _* }
: j; M7 g( X8 z0 k( C2.7、双方部队的伤员率超过满编的20%时,不得改属。初始状态和增援出来的部队在未交战(谨慎攻击或突击)前改属不必遵循此限制。) J8 W4 }% L6 o+ R
双方开局大部分部队都是损坏25%到50%的部队,只要未曾交战都可以改属?如果是炮击或遭到炮击、或没有谨慎、突击但遭到敌军谨慎突击,可不可以改属?把损坏的部队开到野地降低其恢复速度,拖到政治点足够再改属,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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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禁止小部队处于堵路性质的行军。即允许第一次发生小部队接触后,不得再次以小部队阻挡敌方的前进。
8 b1 J- c/ L1 i7 h! s- g 如何定义小部队?是相对对方大部队的人数或战力比例,还是定义绝对的小部队规模?
/ L$ ^3 v. ]6 v8 Z; o 如何定义是第一次接触?两个基地之间的路程只能用小部队接触1次,还是每一格都可以接触一次?& ^+ K( T% l& a
对方一支大部队在土路花半个月行军,即将出来时,我派一支小部队进去干扰,可辩称接触,还是算恶意干扰?
' F) d3 c# Z% ]5 }4 E 已知规模的部队,再派小部队去,算不算干扰?' {6 j+ X5 D1 o' L' c& C8 r1 E, {
! P9 ?& f- n" r& C$ b6 j& G2.9、登陆作战时,遵循登陆舰队数量最小化的原则,即100艘以下只能编成1个运输船队,100以上则100艘一队,多余的另一队,依次类推。登陆方师级团级单位登陆可以分几队,即一个师团/旅团或者美军师/团一队,其他支援地勤工兵如果是随攻击部队登陆的必须编成1队,一队编不下的才能另外再编一队,如果是已经属于己方的基地则不存在这条限制。(另外,关于小规模登陆以及日军初期两栖登陆的编队规模和数量,可以另行探讨7 c' ?% n, ?$ K5 v8 q( y" ~4 Q
在没有抵达登陆基地的运输途中,也要遵循这个编队规则吗?运输途中为了方便归类,那些工兵和地勤部队,三三两两编一队,而不集中编队,可以吗?到了登陆基地,不参与登陆,只把船停在当格预备,也要遵循这个规则?毕竟没必要把地勤和工程部队用于两栖登陆承受不必要的伤亡,这些部队本来也没有战斗力,是用在登陆夺取基地后再卸载支援修建的,但航母保护伞毕竟有限,与两栖登陆作战部队停在同一格也是必要的。$ x5 k% A6 H0 m: W3 x' 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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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不得以单舰或小舰队方式停泊在港口,具体来说如果有多艘船只靠港,则每个舰队不少于5艘,此规则无论对敌控或我控港口均有效。目的是防止触发太多水面战或空袭或以小编队消耗对方炮弹。(另外,关于单舰或小舰队袭港的战术,以及海上单舰流的问题,需要界定范围另行探讨)
- `1 c" [& U$ m/ D. X 在海上,我认为同一格内不允许同型船只的单舰编队,同样也是必须5艘,总数不及5艘编为1队。 `% p* _ [* X' C
有种情况是,多艘同型船到一格汇合,当回合结束来不及合并舰队。那么如果没在这格发生战斗无所谓,但当回合这一格有海战或空对海的话,对方有权要求重新部署这一格的战斗,譬如说当回合对方有权把其当格海战编队也拆为小舰队与误失违规方的小舰队相应对抗。* `2 k h; M+ q! W& K2 \6 n
+ I9 v" H8 F$ t+ M! J2.15 北太开战限制5 U2 R2 U! u$ p& E0 s+ m
米军只能用北太HQ部队在北太作战,非北太HQ不允许改属到北太HQ。
" k4 |$ L. O4 i- g# j, } 只有北太HQ部队能在北太作战,北太HQ部队也只能在北太作战?
( s6 M v+ ?2 {- A- C 作战如何定义?进入北太范围就算在北太作战,还是需要在北太参加战斗才算?在北太建设基地算在北太作战吗?
- C% ~6 [+ j9 B! ^# i 其余HQ部队装船在北太基地集合,补充燃料,但不卸载,以北太为集结出发基地进攻千岛群岛、北海道、和本州,允许吗?* x( W4 y5 ^+ P! e6 Y
/ X/ T, p2 J( |9 }; {; O+ S1 h7 {7 R2.21、禁止盟军利用增援机队不消耗库存的BUG,用撤销机队60/90天后返回的方法来变相增加盟军飞机产量。(备注:为了弥补盟军某些机型月产量较低的缺陷,双方也可以协商此条,允许部分机型按一定规模撤销机队获得飞机
: K8 ?* @# N8 h, Y9 C2 W 盟军初期飞机产量总量可观,但主力战斗机太少,废物飞机太多……日本有飞行员限制,可投入的力量也是少,在剧本中增加盟军飞机和日本飞行员产量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