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enrong 于 2009-11-11 01: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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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规正文:
& Y) s# |6 @, Q- L! n1、战略部分: $ c! F6 q8 n3 y6 J
1.1 历史首回合开、盟军损管开、双方潜艇战略开、增援60变化、PDU开。
0 C0 M- C* s: E% M/ r, q1.2 日军不得入侵亚丁、巴拿马。
% G6 y7 `0 g$ z9 V1.3 日军不得在亚丁、巴拿马水道口5格以内布置进攻性力量。侦察性力量不算。
7 T h M0 p# j" _1 l5 h1.4 日军不得进攻苏联,日军应保持兵力至8000以上。 7 s% c2 `4 K0 _! I8 N. r
1.5 日军不得入侵西海岸(131以东),但日军可以进攻阿拉斯加,并轰炸美国西海岸的工业。 7 E: H% z X2 B5 C
1.6 由于苏联的势力范围,美军不得沿北太进攻日本东北本土。 7 q! n, c5 ?/ H0 F3 `4 U) _
1.7 禁止利用北太基地对日进行战略轰炸。
7 Z9 |, X( P& W$ e4 ]1 e1.8 美军不得利用尚未参战的苏联机场转场飞机,45年8月苏联参战后,美军才可以通过苏联机场转场飞机,但不得利用苏联机场进行作战任务。 , G: T& V& I; j2 d
1.9 苏联参战后,盟军不得利用苏军基地作战。
- C6 Q3 \( D& q3 w7 f4 l6 d/ E* s1.10 苏联陆军将单独作战,但苏联和盟军可以相互提供补给. 8 F( {/ ~! j8 K4 S- c/ K
1.11 美军不能用于南洋以西方向作战,除非出生地在亚丁或者改属为东南亚司令部所属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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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6 A. p9 v/ @2 |3 O2、陆军部分: Z T1 {, @! t1 o9 I
2.1 国军出国只有第5军,45年后限制取消。
0 d9 ~, |' V! S' `1 Y. v' I2.2 双方战区HQ禁止改属。部队改属必须达到 80% 才可以。 / V# A( q- s/ a- P0 f
2.3 空降作战必须使用一支完整的部队,但可以分开几次运输,也就是说同一支部队不允许同时用于多处作战。具体来说,假如一个空降联队未能夺取敌方基地,或者所有子部队未能回到本方基地前,不能用于下一次的空降作战。 8 W! S. _$ O( P% p
2.4 坦克自动追击限制。禁止在坦克速度低于步兵的地形上追击到无任何类型道路直接连通的相邻格,具体来说就是在山地、森林和沼泽地形上,坦克部队不能追击到无路直接相通的周边任意类型的格子。步兵的追击不做限制。
: I# c6 l- l5 {) ]! B! r2.5 如果是进入的是基地,必须先攻占该基地才能对包围圈内敌军发动攻击,如果不能攻占或者不对该基地进行攻击,必须给予对方进行连续3回合攻击解围的机会,如果对方解围攻击比在2:1或以上,即便在包抄部队无路可退没有被歼灭或撤出该格的情况下也视为解围成功,在包抄不成功的部队还存在堵路形势时不允许对包围圈内对方部队进行攻击. 如果包抄部队进入的是野地,该格有对方警戒部队,必须先击退对方警戒部队(如果对方部队因为无路可退而没有被击退但攻击调整比在2:1以上,也视为包围成功),才能对包围圈内部队发动进攻。如果包抄部队进入的野地格没有对方警戒部队,那是对方战术不当,在同时对包围圈内对对方部队发动攻击不算违规,但如果是双方有部队碰巧同时进入该格,则需要回档取消围歼攻击行动.
( i; [1 G$ w9 a 某方部队进入某一格后,如果处于行军状态,对方要再派遣部队进入此格,战力必须在某方的1/4以上。该条用来限制小股部队干扰对方行军 $ T, B+ x& W! [; F$ l/ s4 Z
2.6 禁止小部队处于堵路性质的行军。即允许第一次发生小部队接触后,不得再次以小部队阻挡敌方的前进。
; \ |; P' f4 O7 _* s2.7 禁止野地空降和回收。
4 G- J* i% B5 m2.8 禁止用大艇进行空降进攻作战和非临海基地的回收。 # a0 N$ B% q3 x- Y
* D, j' T# H' M$ n* ^3、海军部分: % _9 B4 l9 G$ B: C. u
3.1 美军重生舰在44年以前不得登场。6cv+12ca/cl.
s+ G( A/ }+ c( A. O4 N8 Y& R3.2 登陆作战时,小规模登陆遵循成建制.大规模登陆另外要遵循数量最小化:即100艘以下只能编成1个运输船队,100以上则100艘一队,多余的另一队,依次类推。 3 t) x4 |, |$ H% m' o6 | Q2 v
c$ W; Q+ l+ T4 q9 I3.3 不得以单舰或小舰队方式停泊在港口,具体来说如果有多艘船只靠港,则每个舰队不少于5艘,此规则无论对敌控或我控港口均有效。目的是防止触发太多水面战或空袭。
/ L6 K$ [% k& t7 i i* ?3.4 禁止双方驳船和其他舰只混合编队。驳船的定义为双方可以利用补给再造的小型运输船。
& u. N" C. O8 ~- \% U9 Y l( Q0 P# O3.5 禁止潜艇载人登陆敌占基地,但允许潜艇撤退。 " X( }) k$ Z+ G5 v$ z' t
3.6 英美双方的舰载机不能混装。 + C: C" b% M* i* w
3.7 美国海盗不得上舰,日军电系列飞机不得上舰,45年取消。
! E5 f" I6 i9 X, a3.8 盟军PT部队只能用于本地港口防御,用完即止,不得生产,不得随意移动,除非所在地被占领允许移动至最近的基地,一般应从浅海移动,如果基地需要跨越深海,则应尽量避免发生海战。 3.9 盟军各国母舰只允许搭载本国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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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军部分: . i+ Z8 [7 X. D4 }% t
4.1 日军最大现役规模9000架,盟军最大现役规模14000架,超出部分自行撤退或者撤销。
( v7 i h% B+ Q, W! {7 X) B4.2 禁止飞行员超编。 9 N; f D$ M3 [+ t; b, N' O
4.3 限制陆地机场总飞机数为机场规模的50倍。双方母港不受机数限制,即10级机场和公认的地区母港不受限制。地区主基地为卡拉齐 悉尼 旧金山 珍珠港 吴港 大阪 东京 特鲁克。 ( j9 [- }) E# z+ S- d
4.4 航母舰载机,41-43年每格600机,44年每格700机、45年每格800机、46年每格1000机、47年以后每格不限。 5 X$ ~& H% E6 z8 {/ Z) W0 t
4.5 禁止双方所有四发对海攻击。 3 X" C% w* \0 h5 q0 J; K h
4.6 飞机作战高度限制:双发水平轰炸机10000尺,四发水平轰炸机20000尺,双发对海搜索和反潜搜索例外,4发禁止对海搜索和反潜。
# L- U( g5 \6 r3 n- D4.7 机场规模对任务的限制:四发水平轰炸机,5级及以上;B29,7级及以上。 4.8 盟军不能对日本本土外的占领区地区进行战略轰炸。盟军不得利用苏联基地对日本本土发动战略轰炸。 5 v. x5 W5 r; s0 w
4.9 限制双方非水机、大艇外能够用于反潜的飞机反潜最大距离为4格。 5 e8 `2 b+ e# r3 ~; p/ @" ?; |
4.10 只允许使用专门的夜间作战飞机中队进行夜间空中作战,禁止非夜战中队进行任何夜间空中作战行动。特别地,允许盟军对日本本土进行夜间战略轰炸,但夜间轰炸的机队规模应控制在300架以内。夜间飞机不得进行战略轰炸。 : z, l+ f3 k1 s7 f( y9 _ F. h
4.11 只有零式小飞机和晴岚可以上潜水艇。 4 t% u( l# [- N% f8 n$ |8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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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共部分
% a* I8 }/ @/ u$ {5 M5 @; Q# S1 B5.1 双方在北太禁止一切形式的交战。 % K' n/ b a% ?, s/ C6 B* E$ E
5.2 双方发生较大规模战报不一致时可以要求第三方跑档并以第三方跑档结果为准,如果日盟双方战报不一致但误差较小时以日军战报为准。 # ~5 X3 O9 a( x5 J
5.3 非游戏系统bug造成的单方面损失禁止回档行为。 |